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旧版母婴三证申领销毁等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函[2018] 757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发[2018] 125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启用,以及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的回收处理工作。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签发完的证件按废证处理,不得延用。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各辖区签发机构剩余未签发完的空白旧证件,严格登记数量和编号,认真清理核对做好审核回收和封存工作。
2018年12月17日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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