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患者持门诊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IC卡、医保卡、入院通知单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并加盖医保公章,再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急诊及节假日凭上述就诊资料直接到一楼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次日在所住科室借出住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再到医保窗口补办入院手续。
二、怎样交押金:
医保患者首次应交押金800元,以后根据病情按费用的30%续交押金。
三、出院结算需支付哪些费用:
1、起付标准:
参保年内 第一次460元,第二次32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上220元。
2、特殊检查、治疗、特殊药品(如输血、白蛋白)、安装和更换人工器官及一次性材料个人需自付一定的比例。
3、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负担(5000元以下)费用的10%。
4、超出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以及服务设施的费用自付。
5、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在职职工8%,退休人员6%。
四、床位费支付标准:
普通病房、监护病房床位费报销20元/每床日,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如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持住院押金条、出院卡直接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凭出院结算单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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